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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纳的指责:我的立场究竟是什么(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我的观点又恰恰与之相反。在《法律帝国》一书中我对法律概念(the concept of law)和各种法律理念(ccnceptions of law)……对法需要什么进行思考的各种方式……进行了区分。其中的一种我称之为“传统主义”(conventionalism)的理念否认对法是什么进行回答与道德原则相关联。另外一种我称之“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理念坚持认为法官们应该完全受“政策”的引导。我论证了一种我所持的与前述两种均不相同的法律理念,但是我认识到我的论证不是,也不可能是“展示性”(demonstrations)的。(注:分别参见Law‘s Empire,86.)并且,后来我说“一位评论家可能与我的观点在诸多层面上相左。他可能反对完整性的法律(law as integrity)而偏好传统主义或是实用主义或是其它某种法律理念。”(注:分别参见Law’s Empire,262.)在我的这些论述中,丝毫未暗示那些不赞同我的观点的批评家们都是“不循法治精神的(lawless)”。

  3.“德沃金争辩反对任命罗伯特·波克(Robert Bork)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居然指责波克这样一位颇具影响力的宪政理论家‘没有一点宪政理论’……这里,德沃金所指的‘理论’(theory)意指他本人对法律的研究进路。”(注:Problematics,116-117)

  我曾用数页的篇幅来解释这并非我的观点。(注:涉及此方面的全面阐述,请见Freedom‘s Law,Chapter 4)我的意思是说波克没有理论。波斯纳辩解认为任何人只要他的观点带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或抽象性并具备了一致性的特征那么他就有理论。”(注:分别参见 Problematics,117.)但我的争辩只是试图表明波克的各种关于宪法审判(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的论述,并没有遵从普遍性或抽象性的要求,同时这些论述也极为不一致。

  我之所以认为他的观点缺乏普遍性是因为尽管他将其宪法解释建立在对大量的具有不同层面抽象性的宪法条款的选择上,但他并不能提供任何方法来选择哪一层面才是恰当的。我之所以认为他的各种论述具有不连贯性(不一致性)是因为他选择不同层面的抽象概念来为不同的宪政问题服务。波斯纳可能发觉我的论证软弱无力或存在谬误。但他不应在指责我没有证据的同时却不指出我已提供的证据。

  4.“德沃金认为对罗伊诉维德(Roe V.wade)案作出判决后,与阻止已孕妇女堕胎相比,认可在怀孕早期进行堕胎并不会产生任何道德代价(moral cost),因为法院通过判决剥夺胎儿权利而减少了给予其道德权利的条件。在我看来罗伊诉维德案恰恰留下了一个可以提示道德问题之所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会认为德莱特·斯格特(Dred Scott)法官的判决对解决奴隶制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有着积极的影响,或者认为普勒西诉福古松案(plessy V.Ferguson)有利于解决种族隔离的道德合理性问题。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将法律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的观点将会把我们引向何方。”(注:分别参见Problematics,136.)

  造成波斯纳错误的直接原因在于其漏读了所引的句子中的3个单词。我说,“就其本身而言(in its view),该法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怀孕早期进行人工流产不会涉及到人权的侵犯问题,因而在怀孕之初而不是在晚期决定堕胎不会涉及到任何此类的道德代价。”(着重号是附加的)我说这并非法院的判决改变了道德事实而是其判决表明了对这些道德事实所持的态度。但是波斯纳对这一个句子的过于匆忙的阅读并不能完全解释其判断上的错误。贯穿其书,他将我视为持道德事实独立于任何人的信念或独立于基于这些事实作出的判断的观点的道德现实主义者,并且他几次引用了我的一篇文章,在该文中我详实地为这个观点进行了辩护。为什么这一切不足以提示波斯纳这个归咎于我的与这些哲学立场相悖的荒谬的观点不可能是我所坚持的呢?

  5.波斯纳引用了我的以下论断:“任何坚信奴隶制是荒谬的并意识到其观点已被绝大多数人所赞同的人士会认为自从奴隶制盛行并受到人们之广泛支持始到今天为止人们的整体道德意识至少在这个方面已有所提高。”(注:该引语出自我的文章“Objectivity and Truth:You‘d better Believe It,/25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87(1996))波斯纳坚持认为这个观点是将道德观念与公众谬论混为一谈,并且认为”这种论证风格可能早在1950年代就被人们所采用并用来向人们“展示”(demonstrate)自从古希腊人承认同性恋之始到这个现象被大多数人谴责的今天为止伦理道德观念已取得了进步。(注:分别参见 Problematic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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