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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分析方法的角色定位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摘 要]价值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学研究方法,无论是在法学研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相关理论学说及实务部门对与该方法却给予了不应有的漠视,该方法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机。本文意在呼唤价值分析方法的复归,对于该种方法进行应有之角色定位,同时也论述了该方法对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价值,价值分析方法,危机,复归,民法典编纂

  一、价值分析方法的内涵阐释:

  (一)对于“价值”的界定:关于“价值的本质”即“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学界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与解释,并在各种解释模式的论争中推进了人们对于“价值”的理解。从总体上说,多年来学界主要是从“主体——客体”的逻辑关系的角度来思考与界定“价值”。关于“价值”的基本提法是:“价值”是指“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有效性,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1](p13)也有学者认为,“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2](p10)以上关于价值的解释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主客效用关系”的解释模式,[3](p266)相对而言是一种科学的论证。

  (二)对于“价值分析方法”的阐述:价值分析方法作为一种应用极广的方法,在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种领域都有其存在的空间。本文所引用的价值分析方法乃是从法学意义上来理解的,申言之,是从“价值分析方法乃法学方法的一种”的角度上去理解的。关于何谓“价值分析”(又称为价值判断),择其精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价值判断是判断者就其“本身的心理事实”所为之陈述。德国学者朔伊尔德持此种看法,依其观点,判断行为中的评价行为是一种感情的行动,是以人的愿望为基础之非认识性的活动。[4](p171)

  2.价值判断是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于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5](p69)

  3.价值判断是依据一有效规范对于事实行为所做的应当是这样或者不应当是这样的判断。[6](p503)对于这里的“有效规范”应做广义理解,不应局限于法律,如此看来,此说恰当界定了价值判断的核心要素——应然层面的判断。因而比较可取。

  二、角色之定位——价值分析方法的功用分析:

  价值分析方法作为法学方法论之一,无论是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都是不可替代的。具体而言,其功用主要表现在:

  (一)价值判断是法律秩序中不可缺乏的因素:

  秩序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讲,秩序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与心理的安全性。价值判断在法律秩序的维护中的作用概言之即分配与矫正,也就是基于价值的判断设计与分配秩序,当法律落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而致秩序的不正义时予以矫正与匡复,其实在这种既破又立的过程中又加入了毋宁说是高位阶的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是复兴理论法学,启蒙部门法学的润滑剂:

  自从休谟提出著名的“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就成为科学中一个重要的争论问题。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都必须关注事实与价值两个方面的问题,事实与价值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离开价值,法理学与法学只是纯粹技术的法理学与法学,它既远离现实也远离晾知,而且会因缺乏精神指导而流于低俗。法理学被置换为常识的法学基础理论,实际上被作为法学基础知识加以鄙夷。[7](p5)人类在法律领域累积起来的思想精华而成的价值精神不被重视,法律被亵渎的情形也不会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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