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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对(5)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四、提高基层法院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思考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职能,基层法院在其中的作用自然是不可替代的,如何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和依法调节利益关系的本领,是值得深入探究的新课题。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

  一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因此,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都由党制定,并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因此,基层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比如拆迁工作中有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仅仅靠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不能完全解决,还有待法律的制定、修定和完善,而这一切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由立法部门去完成。再从海安法院这几年的情况看,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首先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该院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在各项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落实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通过努力,该院的各项工作都打开了很好的局面。同时,我国宪法之所以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在强调各机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同时,实质上也是承认各机构间的相对独立性。基层法院应根据宪法确立的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独立的审判,才有公正高效的审判,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打铁先要自身硬。基层法院要保持先进性,真正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必须有一个先进的班子,这也是问题的关键和前提。从实践来看,主要应做到:1、基层法院党组应建立和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和违法违纪执行追究制度,制度不仅要对照普通干部抓落实,而且也应在班子成员中狠抓落实,求实效。否则,就会逐渐束之高阁,形同虚设。2、应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问题。3、应立足法院内部选拨配备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这既是法院业务性、专业性特点较强所需要的,也是调动基层法院干警积极性的需要。目前,不少基层法院的班子成员是由其它部门或上级法院来人就任的,有的基层法院多年没有机会提升一个法官到院级领导班子,“土生土长”而被提升为基层法院“一把手”院长的法官更少。这一问题不解决,长期以往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热情肯定会受影响。同时,要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狠抓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领导责任制落实。这些年来,凡是领导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地方,社会治安状况就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有所增强。因此,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形成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于司法能力上。肖扬院长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江苏省高院公丕祥院长不久前提出了“六个能力”建设,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定纷止争功能,不断提高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化各项工作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以基层建设和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办公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本质和内容上是一致的,能力建设是素质建设的具体体现和细化落实。加强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除了正常的主题教育活动、廉政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外,笔者认为,应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做到以下几点:1、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制度。目前,各地法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笔试、面试、群众测评、领导测评。这里面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人员一张试卷有失公平;第二,群众测评的范围过于狭窄。目前,主要局限于院内干警之间相互测评,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甚至新闻媒体上都宣传得很响的人,由于不太善于人际交往,同事间测评时往往得票不高。但我们只要走访一下已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就会发现这些人在群众有着很好的口碑,甚至远远超过院内测评得高票的人。因此,应当将院内测评与办结案件当事人的抽样测评结合起来考虑。2、建立法院分类管理体制。根据法院不同岗位的特点,积极探索推进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这一问题在法律没有修改前,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分类管理的同时,应大力提升法官的待遇,法官薪水低于警察薪水的现象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只有让法官过上体面生活,“寂寞贵族”才能真正赖得住寂寞,守得住廉洁。毕竟在金钱面前永不满足的只是少数腐败分子,不能因为少数腐败分子,就否定法官终身制、高薪制的改革方向。3、推进法官职业化试点范围。应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支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强系统内干部任职交流,健全完善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和惩戒制度。只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法官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就会大大地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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