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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冲突·抵抗·吸纳——近代中国租界领事裁(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从清廷到革命党人,从朝廷大员到在野乡绅,从沪上洋商到海外舆论,一时间,这场公堂角逐未开锣就被赋予了太多司法外的意味,这也是当时会审公廨许多案件在审理中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司法问题外交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现象的原因。

  审判过程中两种不同法文化发生了明显的冲突。归案人犯除了章邹二人外,还有《苏报》报馆的伙友(送报的)钱宝仁及司帐程吉甫(财务人员),另外报馆馆主陈范闻讯逃走,其子陈仲彝(与案件无关)恰在馆中,遂被捕去,另外还有一人龙泽厚因其它案件受牵连被捕。

  按照西方人的观点,伙友及司帐仅是报馆雇员,且不是责任编辑,根本不该受审,故当庭无罪开释。

  另一让外国人瞠目结舌的细节是对于报馆馆主陈范之子陈仲彝的审理,合议庭中的两名中国官员竟然问被告人是否愿意替父亲顶罪。这一违反现代法治精神中罪行自负原则的建议,竟然在公堂上由审判官向被告人堂而皇之地提出来,使人怀疑自己是否生活在原始野蛮社会的血亲复仇时代。

  受过西方法治思想启蒙并有洋律师做顾问的陈仲彝理所当然地断然拒绝。

  审判中的种种细节,经新闻纸的报导与街头巷议的耳传,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虽经六十多年西风浸染,但清王朝顽愚野蛮依旧的专制本性跃然纸上,暴露在公众面前。

  虽然作为原告方的清廷极力想使这场审判不引人注目,但由于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使得黑箱操作已成为不可能。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苏报案》的具体事实的调查与辩论,不得不反复引用章邹二人的文章观点,客观上为革命思想的传播,提供了另类场所,法庭的审判反而成为革命者演讲最好的讲台,审判过程中清王朝的野蛮、落后及无知,也是许多传统分子最终放弃了立宪维新的梦想而转向通过革命缔造共和之路的原因。

  审判之初,清廷作为原告方要求将章邹二人判处永远监禁之刑,在知其不可行之时,又降低目标求刑十年,可最后审判的结果是章太炎处刑三年,邹容处刑两年。

  至此,大清帝国颜面,在洋人及国人面前,皆荡然无存。

  会审公廨的存在,不仅为中国人了解另一种司法制度与司法理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摩机会,据说,许多旁听开庭的中国人在庭审之后仰慕于西方的法治,认为中国社会的出路,在于公正文明的司法制度的建立,而在出洋留学时选择了法科,他们也成为近代中国第一批最宝贵的法律人才。

  会审公廨存在,是一扇窗户,让国人睁眼看世界;似一个剧场,时时以真人秀的方式演绎西式法庭文化,观众可免费入场观看;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中野蛮与落后的真实面目。

  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教练场,因为许多案件的发生和审判的进行,使国人学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感受国际外交规则。这一点,对于国人传统法律意识深层次改造有着不可替代的功效。

  会审公廨也成了一些有民族气节的中国地方官员与领事之间争夺司法权的角斗场。一些有勇有谋的且精通洋务的地方官员,在乡绅和百姓的声援下,在斗法中取得了胜利,也使得外国领事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最为著名的就是发生在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的广东妇女黎黄氏涉嫌拐卖人口罪。

  广东中年妇女黎黄氏,系四川官员黎某之妻,黎某在任时因病身故,其妻扶柩经上海回广东老家,随身带有自家婢女及为亲戚家所买婢女十余人。依照大清律,当时的婢女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当轮船到达上海时,租界外国巡捕见一中年女子带着数量庞大的幼年女子,怀疑涉嫌人口拐卖,将其带回捕房协助调查,后起诉至会审公廨审理。

  审理过程中,主审官中方谳员关某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应将人犯羁押候审,补充调查,传召相关证人,两位副陪审并无异议。但对于应将黎黄氏关押于何处,主审官和英国陪审官间发生激烈争执,紧接着,会审公廨中的中方衙役和租界巡捕也卷入战团,大打出手,租界巡捕人多势众,另一中国副陪审上前劝止,竟遭到巡捕持棍袭击,官服被扯破,朝珠散落一地,而被告人黎黄氏则被巡捕强行带往“西牢”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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