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中日两国司法改革的比较研究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前言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降,现代法治走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司法改革,形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改革潮流,中国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似乎也融会其中。然而,如果稍加考察,就可以看到,各国的司法改革尽管都在追求公正与效率,在价值和目标上有某些相似之处,其中也不乏规律可循,但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社会环境不同,原有的制度基础不同,因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和基本理念往往大相径庭。[1]比较中国和日本两国的司法改革也是如此:二者尽管存在诸多形似,实际上却往往似是而非;尽管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近之处,而内容和目标却存在着一定的逆向性。

  毋庸置疑,日本的司法改革对于我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更重要的,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日本是第一个自主移植(即并非依靠殖民主义强制导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并获得成功的范例。一般认为,日本成功地完成了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课题,因此,日本今天法治所面临的问题,既可能是我们明天即将遇到的,也可能是我们在发展中能够尽力避免的。

  其二,战后,日本在原来继受的大陆法系的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的一些基本制度,例如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等,其司法制度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大陆法模式,而属于两大法系的相互融合。这种混合究竟能否成功,是否会产生所谓“杂交优势”,本身即是比较法及法律发展中众说纷纭、备受关注的重大课题。

  其三,日本与中国同属于东亚国家,都有着深厚的东亚文化传统。如何协调传统社会与移植而来的西方法之间的关系,使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在本国的环境中正常运作,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乃是我们共同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今天,我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在改革的进程中,关注世界改革的潮流,既可以使我们拾取他山之石,开阔眼界,超越局限;亦可以使我们借鉴他人的教训,避免盲目,减少弯路。尤其是,在确定改革发展战略和方针之际,如能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冷静地做些比较研究,可能会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当然,这些比较研究必须是客观和科学的,建立在实证性事实、数据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的。这里,笔者试图通过中日两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比较和例证分析,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的理念、方法和方式提出几点看法,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中日两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与同异

  日本目前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是继1868年明治维新、1947年日本战败后新宪法制定实施以来的所谓“第三次司法改革”。实际上,战后日本司法改革的呼声始终在持续,并曾实行过若干局部性的改革措施[2],但直至90年代末,改革才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1999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司法改革审议会设置法》,并成立了由13个委员会组成的审议会,正式拉开了全面改革的序幕。在此次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中,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报以极大的热情,司法改革审议会经过一系列海外考察、实务调研、听证会和长时间的论证,以及2000年11月的中间报告之后,2001年6月,向政府提出了关于改革的“最后意见书”(最终报告)[3].之后,政府据此向国会提出了《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法》,即改革的实施方案。2001年12月,该法案被国会通过。2002年3月,政府内阁会议决定了司法改革的推进计划。同时,由各界人士组成的10个专题讨论会正在进行方案细节的设计论证。

  相比之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在最初并没有提出特定的规划或方案,目前也尚未形成一次由国家或社会全面推进的彻底变革。严格地说,迄今为止的改革,实际上是一系列实践活动或尝试,追求的多是一些局部的短期目标。从80年代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开始,司法改革主要是分别由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的,中共15大之后,司法改革被确定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但国家并未提出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方案,也没有发动全社会的参与与论证,改革的主体仍然是司法机关。继1999年10月20 日最高法院制定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月10日通过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目前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正在进一步向“深层次”推进。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是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在改革上的第一次联合行动,但由于没有提出更为实质性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的方案,因此同样停留在局部性尝试的层次上。[4]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