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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自由及其宪法保护(1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47] 当然,笔者出于这样的安排更主要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宪法司法化制度,我国的宪法条款尚不具备直接的效力。因为在我国宪法尚不具备直接效力的情况下,“如果宪法里有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去制定实现这个权利的法律,即被称为‘消极的立法侵害’。”参见徐显明:《人权研究无穷期-中美人权学术研讨会闭幕词》,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48] 郭道晖:《建构我国宪政立法体系策议》,载地方立法网。

  [49] 需要指出,沉默制度当然性地拒绝测谎仪以及其他任何所谓“出卖”内心秘密的测谎实验的运用,目前一些地方法院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深圳法院借助“测谎实验”判决一民事案件》,载2003年5月22日《扬子晚报》A9版。

  [50] 纪建文:《知情权及其保护的比较研究》,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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