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思想自由及其宪法保护(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比较而言,笔者基本赞同《中国人权百科全书》对思想自由的界定,即思想自由是指“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⑥]同时,笔者认为思想自由还应当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二)思想自由的性质

  1、思想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人权观念的形成历史告诉我们,人的自由不仅促使了人权体系的形成,而且,理论家一般都将自由权看作基本人权。罗伯斯庇尔就曾提出:“人的基本权利是关心保全自己生存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⑦]郭道晖教授也曾指出:“在基本人权上,起初都是比较突出强调自由权的。”[⑧]因此,作为一切人类自由的起点的思想自由应当是一种基本人权。作为基本人权的思想自由,首先,在人权的分类中,是“人作为区别于动物的人的先天以存的价值”,属于天赋的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权,是一项享有的人权。对享有的人权,国家的态度只能是立法上为其划定应受保护的范围,并“依据这一范围向它提供支持并抑制自己不去侵犯它”。[⑨]其次,它还是一项普遍人权,因为任何基本人权在本质上都是人类作为一个普遍性的主体无例外地应该享有的人权。思想自由应当为全体人类所共有,而不单单是某一部分人的特权和专利。

  2、思想自由是一项背景性权利[⑩]

  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源”。[11]梁启超曾言及“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正因为有了人类思想的指引和提升,我们才有了今天的科学、艺术与文化成就。因此,自由地思想是人类文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思想的自由是一切人类自由的起点,思想自由应当是自由的中心和灵魂。Guido De Ruggiero就曾经说过:“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乃是所有人类自由得以在其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可侵犯的堡垒。” [12]因此,思想自由权是一种背景性权利。它是公民某些其他人身权、政治权的基础,其他一些权利被承认、被规范必须以思想自由权的存在作为前提。这些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沉默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等。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对思想自由的肯定,是谈不上上述各权利的,因为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既是思想自由的结果也是思想自由的表达方式,而沉默自由、隐私权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思想自由的结果。

  (三)思想自由的特点

  1、思想自由具有内在性

  思想自由是人的内心活动,思想自由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外现,才能真正对社会对他人施加正的或负的影响,否则,当它处于内潜阶段时,除了法律承认个体的人格尊严这一层意义外,并没有其他实质上的社会意义或价值。因为人是思维的动物,人有思想的权利,这是应然的,但只有当人把自己思维的结果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学术讨论、出版、宗教信仰、言论、集会、游行等方式表现出来,思想自由才会从应然性转化到实然性,思想自由的价值才得以体现。

  2、思想自由具有理性

  “人是一个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的本性。”[13]事实上,“至今亦然,思想和宗教的自由经常与主张自由一起被称为《公约》的核心,因为这一基本核心表明联合国的权利法案建立在这样一个哲学设定之上: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存在物是他或她自己命运的主宰。”[14]因此我们所说的思想自由并不是一种为所欲为的自由,而是理性指导下的自由,隶属于理性的思想自由才是真正的思想自由。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的宣传就曾使得无数青年变得疯狂,表面上看他们依然享有思想自由,但他们的思想实质是统治者预设的意志,这种意志背离了自身的理性,因而他们的思想已经不再是自由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