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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和政治改革(5)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2003年除了在县乡两级干部制度改革上继续有所试点以外,在中层的市级领导中的干部制度改革也开始出现了用选举办法进行的探索,例如四川遂宁市由150个正县级干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就是一个中级改革试点的例子。

  从2003年的具体情况来看,选举的地震已经震撼了传统的干部的任命方式。2003年由于反腐力度的加大,在全国有大量的高中级干部被揭发而下台,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将这些干部提拔成领导干部?对这些领导干部要怎样实行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直接的挑战就是干部制度要从领导的秘密选拔转向公开的“选拔”,这就是“公推公选”的含义。“公推公选”就是要在“精英”层内部将干部的任命和选拔公开化。从“公推公选”的再一步的发展,就是要发展到全体居民的直接选举。

  2003年干部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仍然是将乡镇长直接选举的问题提到重要的问题上来讨论。2003年8月在四川南部县和江苏连云港市进行了两个讨论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会议,与会人员呼吁进一步加大乡镇选举改革的力度,推动直选的实现。在这两个会议开会的同时在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进行了镇长和镇党委书记的直接选举的试点。按照坪坝镇改革的计划,镇长采取自由报名加十名选民联名支持的方式成为镇长候选人,如果报名人多,则实行预选,最后候选人由全镇符合选举条件的居民进行投票,直接产生镇长。而镇党委书记则采用三票制的办法,即如果候选人过多则先由党代会进行投票,之后由全体选民对候选人投民意票,选出正式候选人,再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这个选举虽然最终没有进行下去,但是仍然提出来了在乡镇一级进行直接选举的改革诉求。实际上延续了从1998年开始要求乡镇长直接选举的改革探索。这个改革也将镇党委书记的产生办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1998年在青神县南城乡进行了中国第一个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镇党委书记的事例,而在2003年则有坪坝和四川青阳直选镇党委书记的事例。这些事例持续呼唤乡镇一级的干部制度改革,其试验是很有意义的。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直接呼唤干部制度的改革,要将完全由上级任命的干部制度改变成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需要的干部体系,而选举的改革很明显的就是这个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对干部制度改革的实践已经提出来了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并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

  依照中国的干部制度,各级干部的任命都是由组织部门考察报党委批准,这不仅仅包括党政干部,甚至于也包括农村基层和城市基层的“干部”,例如农村村委会的成员和城市居委会的成员。在基层民主发展以后,中国的干部制度首当其冲开始进行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按照法律规定,农村的“基层干部”不再由党委指定,而是由群众直接投票产生。这个最低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改革,对于中国干部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它的影响之下,乡镇一级干部如何产生已经引起了关注,5年前开始的乡镇一级干部任命的改革就产生了直选乡镇长和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改革的试点,这样的试点这5年来一直没有停顿过。从实践结果来看,这样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因此干部制度的改革开始在更大范围之内加以推动。在城市社区已经开始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选举,这样就将农村的变革引入了城市。实际上在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广泛的联想,按照逻辑在农村能够选举为什么在城市不能进行?在基层群众组织的改革为什么不能在政府中进行?基层的改革为什么不能在高层进行?党外的改革为什么不能在党内进行?这样的要求就将干部制度的改革扩大到所有层面,这就是基层民主的发展对中国干部制度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三、基层人大选举制度改革

  2003年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推动了基层人大改革,尤其是推动了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深圳从四五月份开始,由于偶然的因素,市人大代表肖幼美提出要竞选区人大代表,在经过区人大讨论之后认为既然肖幼美已经是市人大代表了,没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参选区人大代表,于是同意了她的参选。肖幼美的参选是以普通居民的身份进行的,但是由于选区内有几个大的单位,而肖幼美所代表的居民人数很少,因此她又提出在选区内贴出竞选海报的要求,以加强参选的力度。区人大在请示了市人大之后做了一个答复,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贴竞选海报在选举法中没有规定,也就是没有禁止,因此按照人大的答复,肖幼美可以贴出自己的竞选海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答复,启动了深圳基层人大选举的改革。于是肖幼美将竞选海报贴在了选区内。在媒体对此加以报道之后,深圳市的其他选民开始进行仿效,有十几个人以自荐候选人的方式开始竞争区级人大代表。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对于基层人大选举制度改革的问题,不仅在人大范围内引起了争论,而且也在公共政策的范围内引起了讨论。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南山区吴海宁选举案的“违法选举”问题和随后出现的选区选民罢免刚当选的人大代表问题。这两个问题虽然由于地方的阻挠,最后都没有解决,但是实际上却对选举制度和人大制度的改革有深远的影响。在11月份召开的总结会上,广东省人大和深圳市人大对深圳人大的选举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并且明文认定对于法律所没有规定的事情都可以在选举中加以进行,这个结论就将中国基层人大选举要进行改革的要求确认下来,提出了比较明确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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