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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中国化:概念、基础与途径(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二)宪法学中国化的基础与意义

  宪法学中国化是综合性的概念,经过时代的变迁最后确立为宪法学发展与完善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实际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经历了不同形式的本土化过程,并通过本土化的过程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各国多样化的宪法学理论又形成了世界宪法学的普遍性价值体系,并影响着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韩国、日本以及非洲、拉美等国家在建立各自的宪法学体系时都经过了移植西方宪法学理论的过程。这些国家采取的本土化方式主要有运动型的本土化与非运动型的本土化。在宪法学的发展中本土化开始以局部地区或国家的宪法学的学术活动形式展开,最后逐步形成为世界性的学术发展形式。尽管各国采取的宪法学本土化形式不尽相同,但都经历了一定形式的本土化过程。

  宪法学中国化是中国宪法发展的客观要求的体现。首先,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其本质的价值在于解决本国实践中存在的宪法问题。由于各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与传统,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宪法问题是不同的,很难采用一种理论体系或方法解决自己的宪法问题。外国的宪法学理论或研究方法是在该国社会实践中孕育与诞生的理论,虽不能否认其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价值,但它首先是该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体现,具有该国的理论特色。因此,当我们运用外国的宪法理论解决本国宪法问题时,需要考虑特定理论产生与存在的社会脉络(contexts),客观地分析所移植的理论或方法的文化承受能力,避免简单的移植或模仿。其次,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宪法现象的特殊性也要求中国化的宪法学理论。宪法学的价值在于解决现实的宪法问题,为人权价值的社会化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与价值基础。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改革实践不断向宪法学提出新课题,并推动宪法学研究的不断创新。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表现其解决这些矛盾的艰巨性。现行宪法颁布20年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中有些是外国宪法实践中从来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许多问题实际上是社会改革中的焦点、难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中国宪法学理论所能提供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以外国宪法理论解决问题时也可能遇到认识与事实、价值与事实、方法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中国宪法现象的特殊性与外国宪法理论之间出现的认识与事实的矛盾是作者主张宪法学中国化的理论依据之一。第三,宪法学中国化有助于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现代中国宪法学面临两个重要课题:一是认真总结宪法发展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宪法学寻找起点;二是对正在发生的宪法范式的转型提供认识基础,为建立21世纪中国宪法学寻找基点。而上述两项目标的实现都与宪法学中国化的命题有关。在寻找宪法学研究起点时,首先需要清醒地认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与宪法在社会文化语境下的特殊意义,并从文化价值出发思考现代宪法的理念问题。另外,宪法范式的转型中我们也需要关注宪法存在的社会背景与社会生活中的宪法意义。实际上范式的转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定国家宪法的实践活动,需要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提炼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体系,确立社会共同遵循的规则。合理的研究起点与宪法范式的确立,有助于为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第四,宪法学固有的“反思-批判意识”的学术品格也是宪法学中国化的认识与逻辑基础。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与价值体系,具有强烈的反思与批判的学术品格,在宪法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理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鸣,以理性的态度评价传统宪法学的价值与不足,鼓励理论创新,推动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反思与批判意识既适用于对本国宪法学理论的评价,也适用于对外国宪法学理论的评价,有利于确立宪法学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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