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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中国化:概念、基础与途径(3)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在作者看来,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中提出“宪法学中国化”的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就理论价值而言,宪法学中国化是建立中国宪法学体系的需要。如前所述,宪法学的重要使命是解决本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宪法问题,不同的宪法现象实际上决定了各国宪法学的不同对象与理论特色。而目前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由中国学者开发的、用于解决中国社会实际问题的“中国化”的理论与学说是不多的,在各类教材与著作中的不少理论与学说是从外国引进的,在实践中缺乏必要的实践功能。当社会变迁中出现新的宪法问题时,我们还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理论支持,在各种理论方案的选择中源于中国本土的可供选择的范围是有限的,有的学者所运用的外国宪法理论、学说与实际问题之间又出现了相互不适应性。

  我们知道,宪法学体系通常由本国宪法理论、外国宪法理论与比较宪法学理论三个部分组成。三种理论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各种知识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的交叉与渗透,形成以宪法理性为基础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如果对本国宪法理论的研究与开发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宪法学知识之间的必要沟通,无法寻找必要的理论支持。就实践价值而言,宪法学中国化有利于为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由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问题呈现其复杂性与多样性,迫切需要以中国化的宪法理论加以解释。在经济改革、政治改革以及对外政策的制定等各种实践活动中出现的现象最后都需要通过宪法理论得到解决,中国化的宪法理论对实践活动产生的影响是现实的,同时也是最直接的。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的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这种客观性实际上决定了中国宪法学不能不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度的“中国化”。

  (三) 宪法学中国化的基本要求

  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朱云汉教授认为,社会科学本土化议题最重要的启示,就是要提醒来自中国社会与文化背景的学者,对于指导自己知识创造活动的每一项前提,每一项预设立场,每一种思考方式,每一项学术准则都要进行严肃的检视,建立自主性的思考。同时他提出了社会科学本土化的三项最基本要求:一是学术社群的成员必须深化对本土社会的人文关怀;二是学术工作者要建立主体性的认知;三是建立学术发展的自主性。[5]就社会科学的整体的本土化而言上述的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提出了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基本要求。宪法学的中国化是一个过程,在宪法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应体现不同的要求。这种要求具体包括:一是对中国宪法学发展过程的反思。如前所述,反思是宪法学保持其生命力的基础,只有在反思过程中才能正确地把握宪法学成长的历史背景,了解宪法学在文化冲突与融合中得到发展的经验。二是中国宪法学应与社会生活保持合理的协调,使宪法在相互协调的社会环境中得到发展。宪法本身具有的整合功能为宪法学的中国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是宪法学中国化实际上是宪法学国际化的要求。宪法学的中国化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需要从世界宪法体系中了解中国宪法的意义。宪法学的中国化与国际化是具有同等价值的概念与体系,国际化需要各国宪法学的本土化,宪法学的本土化又在推动宪法学国际化的发展。四是宪法学中国化的形式呈多样性。宪法学中国化的内容涉及到整个宪法学领域,包括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及其制度。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宪法学、应用宪法学与方法论等都面临本土化的任务,其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四) 宪法学中国化的基本途径

  在中国, 宪法学中国化并不是新的命题,实际上在宪法学形成过程中已开始积累了本土化的经验。作者认为实现宪法学的中国化需要树立以下几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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