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在当代宪制国家中的重要性(6)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很多时候,这种保障在于公权力的行为意识,其透过遏止当权者侵犯基本权利的措施去保障基本权利。
此处所指的公权力,首先是指公共行政当局,因为大部分侵犯基本权利的情况都归责于公共行政当局。事实上,有一些措施是可以让行政当局修正其作出的行为,藉此重新建立行政机关的合法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属于法院但能透过独立行为对基本权利的保障起监督作用的机关,也就是指在北欧有悠久历史的申诉专员。
4.司法上的保护是指由司法机关去保障基本权利,并在作出判决及判决标准方面为之。
这种保障的实际作用又会涉及到两方面:使侵犯基本权利的公共法律行为失效;或根据关于民事责任的机制强制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甚或承担刑事责任。
八、基本权利与未来
1.本文在简单介绍基本权利在当代宪制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其重大好处之余,亦不能隐瞒一些危机。
基本权利并非永不会受挫折的权利,故现时亦存在某些危机,可能会影响到落实对基本权利的保障。然而,大家不应该因为这些危机而气馁,反而要作出反思,并怀战胜这些危机的希望。
2.在这些危机当中,最严重亦是掩饰得最好的,就是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很可能出现普及化情况。
由于有关透过基本权利对人作出保障的讨论日渐普及,求诸这种正式的法律技术的情况无可避免地亦普及了,而其结果就是现有基本权利的数目可能过度地倍增。
然而,这种普及化带来的危机最终在于甚么呢?
我们相信,这种危机在于基本权利应有的价值在等级上会出现变化,尤其是当基本权利的数目日渐增多时,人们会认为所有基本权利都具有同等价值。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亦必然会反映在对每种基本权利的保障方面,使每种基本权利得到的保障减少。
3.另一同样须要关注的危机,是关乎逐渐由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可能出现的统一化情况,这种统一化趋势首先将确立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
现时我们所处的全球化,显然会为我们带来一个健康的法律状况,且有关状况是各地区、人民及国家的文化相互靠近的结果。
不过,在这种对于应该全球化的事宜有利的全球化背后,明显亦隐藏一种“坏的全球化”,这是指全球化之目的是希望作为一种控制措施,而很多时这种希望亦成为事实,也就是强加一种全球性视野及生活态度,而不考虑反映某些人民及文化的自主性及特质的基本权利。
4.同样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在现今的民主制度中,公共活动的开展趋向于不以实质需要为出发点,而民主表决程序仅被视为一种表决形式,并非视为因任何实质客观需要而作出决定的过程,所以基本权利亦有可能出现形式化的情况。
这样的话,规范基本权利时将不再以实质需要为依据,从而亦剥夺了基本权利所应有的其它更重要的法律性质。无可避免地,根据实质需要而行事的传统亦会消失。
然而,就各种可能影响到集体法律生活的决定而言,这种传统确实能提供安全保障。
因此,当最为人们所关注的并非影响其生活的各种决定的内容时,那么每项决定的义意就只会是其支持者数目的多寡。
显而易见,这不仅是丧失价值观的问题,因为除了在规范基本权利时不再以实质需要为依据外,亦会出现一些相关情况,即决定权由多数派掌握,而少数派则没有任何争取其合法权利的空间。
5.然而,这并不表示到目前为止在基本权利事宜上所做的一切完全不是正面的,因为一直以来按以下步骤逐渐获得的胜利清楚证明这点:
——首先,就是将基本权利规范于宪法内;
——其次,就是基本权利的多元化,并加强其实质规定及类型;
——再者,就是对在其它层面上保障基本权利的多方关注,也就是在国际法方面作考虑,而近年来在其它法律部门中亦见规定多种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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