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宪法之财产神圣原则(5)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确定了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符合社会主义宪法的本质,但中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从1982年宪法制定到其后的三次修改,体现了我国宪法对个人所有制和财产权的重视,宪法的修改进程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私人所有制的过程。对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宪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都说明了我国宪法也开始了对个人财产权进行保护。但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系中并未规定个人的财产权。只有公民个人所有权在宪法中得到明确时,才能界定国家、社会与个人的产权划分,才能增强投资和生产的信心,才能有效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与财富的增长。公民财产权如果得不到确实保障,公共财产也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因此我国宪法应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内容,首先,在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只是规定生活资料,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对物的所有权,还包括知识产权、债权和因投资而得到的收益等财产权,将其范围扩展。其次,应明确在实行国有化或征用时,必须规定实行的条件和进行补偿,确保公民的合法财产不社会变迁而化为乌有。我国宪法完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现有的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并不矛盾,二者应当并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财产神圣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注释」

  [1][美]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

  [2][美]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9,11-16.

  [3][美]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74.

  [4][英]邓恩。民主的历程[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252-253.

  [5]罗豪才,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2.

  [6][美]普雷斯曼。思想者的足迹[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15-16.

  [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77.

  [8][英]哈林顿。大洋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10.

  [9][英]休谟。人性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36-540.

  [1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3,30-31.

  [11][美]罗森鲍姆。宪政的哲学之维[C].北京:三联书店,2001.225.

  [1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41.

  [13]列宁。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17.

  [1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27.

  [15][美]多蒂·李。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12,48,88-102.

  程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