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立法中的电子革命(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4.合法性的增强

  议会立法的合法性来源于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由于与民众距离较远,再加上对代表的监督乏力,人民对此也颇有微词。行政立法合法性来源何处,则众说纷纭。主要有传送带、专家知识型、利益代表式、尊严等几种理论。传送带(transmission belt)模式认为,行政权的职责在于在个案中执行立法指令,行政权的合法来源在于立法机关。[23]按照这种理论,如果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行政立法就不具有合法性。然而,立法机关授权指令的宽泛模糊使得这种传送带失灵。专家知识型理论认为可以由行政官员的专业化来保证其正当性。按照这种理论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就在于其专家性知识的保证。然而,复杂的利益分配等问题更多地是一个政治问题,又很难完全转化为交由专家去处理的技术问题。利益代表模式理论则认为,可确定的、先验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社会中只存在不同个人和团体的独特利益。立法过程体现出来的仅仅是彼此冲突的利益团体相互撞击而形成的妥协。因而,需要确保所有受影响利益在行政机关行使其被授予的立法权力过程中得到公平的代表。[24]这种模式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但在代表的选取、代表的程度、代表的成本方面仍然是有缺陷的。1980年代初提出的“尊严理论”认为,评价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度。这种体现于法律程序本身之中的价值,是以人类普遍的人性为基础而提出的。它们可以有诸如自治、自尊或平等等不同的价值要素。这些价值能否在法律实施中得到实现,完全取决于裁决制作活动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程序。[25]符合人性尊严要求的就是正当的法律程序。在电子化立法中,无论是议会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公众都可以通过因特网直接参与到立法程序之中,提交意见,作出评议。公民的地位因此也得到提升,公民也会感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在这种电子化立法中得到体现和尊重。这无疑会加强立法的合法性基础。

  (二)立法程序的革命

  立法的电子革命在立法理念方面是至为深远的。当然,这种理念的变革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电子化对于立法程序所带来的变革。

  1.公告

  公告,也就是将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布,这是公众参与立法的信息前提。立法草案不提前公告,公众即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所谓的参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在传统的立法程序中,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草案都要事前公布的。[26]立法草案往往被当作一种“国家秘密”而秘而不宣或者限制在小范围内传阅。在电子化立法中,公告应该是一个必经程序,而且它不再是以书面方式为唯一路径,而加入了重要的电子公告形式。从不公告到公告、从书面公告向电子公告的发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任何人都有可能通过因特网获取均等的相关资讯,而不存在因为公告与否及其方式而产生的毫不知情、知情过少、知情过多的差别。“从理论上讲,以网页为基础的公告有助于缓解规制俘虏(regulatory captrue)的危险。”[27]当然,通过因特网公告草案,并不必然意味着任何人都能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这就给公告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在公告的内容方面,不仅仅公告草案,还要辅之以草案说明、常见问题的事前解答等。在公告程序中,立法者可以在公告草案之前公布其立法日程安排。公众可以事前通过留下电子邮件的方式预定草案、立法听证等内容,到了草案公告之日,立法者可以通过主动通知程序(active notification systems)告知那些订户。[28]这样就能使那些真正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到立法中来。

  2.评议

  评议是公众参与的核心程序,也是立法采集资讯、吸纳民意的重要阶段,也是电子化立法发挥其重要功用之处。在传统立法程序中,接受公众评议是很少的事情,往往只是在小范围内听取立法者之外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已。[29]笔者并非反对部门和专家学者发挥其作用,相反在电子化立法程序也要发挥其重要作用。但是仅限于这些人是不够的。在电子化立法中,公众评议程序应该是一个必经的步骤。人们可以通过因特网在线提交意见,而不必发送书面文件或者传真给立法者。任何人只要能接触到因特网都可以发表意见,任何人只要有兴趣都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表意见,这样就便利了公众参与。而且如果技术得当,还可以在线对话、相互评议,通过电脑程序编制评议的摘要,立法者也可以进行穿针引线的引导,从而增加评议的针对性,更容易形成问题的焦点并展开深层次的讨论。当然,这种评议参与的有效性还需要技术上的支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