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④]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0—321页。
[⑤] 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⑥]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9页。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教材科1956年版,第280页。
[⑧]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9—330页。
[⑨] 本文所引用我国1954宪法的条文均来自《宪法资料选编》(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本文所引用苏联1936宪法的条文均来自《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下引不再注明。
[⑩]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2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08页。
[12]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18页。
[13]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第62页。
[14]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56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37—638页。
——毛泽东同志在此处所谈的“民主集中制”即是指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实际上将“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划了等号。笔者认为,这是毛泽东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最准确、最科学的解释。解放后毛泽东同志将民主集中制泛化为一种工作方法,值得研究。——参见拙文《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宪法地位》,《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第361页。
[17]《 斯大林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7、108页。
[18]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160—161页。
[19] 《 斯大林文选》(上),第93页。
——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为了不冲淡主题,在涉及到斯大林关于宪法问题的论述时,我们只引用他的言论,不研究他的行为,不对他作全面的评价。
[20]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195页。
[21]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229页。
[22]《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62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第743、744页。
[24] 参见 坚毅《内容、结构、形式——关于唯物辩证法立体化范畴》,《求实》,2000年第2期。
[25] 1918年苏俄宪法只写国徽、国旗,1924年苏联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只写国徽、国旗、首都。
[26]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5页。
[27]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33、133—134、139页。
[28]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55、59、61页。
[29]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9页。
[30]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76页。
[31]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6页。
[32]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7—148页。
[33] 《 斯大林文选》(上),第106—107页。
[34]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19—221页。
[35] 2004年10月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上,有学者提出问题:为什么五四宪法以苏联三六宪法为参照,而不是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或欧美宪法?我觉得,下述两个原因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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