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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5)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④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不准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上一直处于非稳定状态。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武装性质的半军事单位”,主要强调其武装性质,要求其向军队靠拢,从而导致军警难以区分。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中期,我们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工具和刀把子”,主要强调其国家机器的暴力属性,从而淡化了其服务性质。这一定位由于不合时宜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已被否定。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公安机关被定位为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定位强调和突出了公安机关的司法性质,但在一定程度混淆了机构职能和性质的区别。由于《宪法》已经确认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因此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人较难理解。「17」
  
  公安机关定位的不稳定状态带来的后果是多种多样的。简单地说,它导致了警察地位、身份、责任的模糊,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工作出现了扩大化、无限化趋势。
  
  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保卫新政权,打击、镇压、镇反、清匪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公安机关确实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和刀把子。但在目前,我国已经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新阶段,国家机关、法律和执法工作都必须以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落实为主旨。否则不仅与现代法制建设的使命不符,而且会给敌对分子提供不讲民主的口实。党和国家对此认识非常明确,江泽民同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就十分鲜明地反映了这种思想认识的转变。这一符合宪法精神、具有时代特征意义的概括就是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准确定位。
  
  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万能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架构具有大而全的特征,政府的职能具有万能性的特征。在这种体制下,社会事务无论巨细皆由政府管理,皆出自政府的计划。由此,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了权力经济,有权就有一切,就可以恣意,从而出现了公权的扩大化和强势状态。而私权被弱化甚至被消灭,权利主体应有的自主性逐步萎缩。
  
  另一方面,公安执法的二元性构造特征决定了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加之其它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或主动或被动地扮演了“不管部”(其它部门不管的人与事公安部门都管)、“全能局”的角色。加之公安工作的内容、职能不断出现着扩大化的趋势,从而促使和强化了全能观念的发育和生长。
  
  二、 促使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变革的原因:从国外警察执法工作的实际来看,有两种因素容易引起警察执法工作(包括执法思想观念)的变革。一是警察内部问题较多尤其是有的问题(如腐败等)比较严重。二是社会及公众对警察工作反映较大。这两种因素在当前我国的警察工作中都客观存在。将我国的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理念放置在当前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它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和不适应性,应该而且必须通过进行“思想革命”的方式坚决予以破除。这是因为 :

    (一)、它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战略目标的要求不符“依法治国”是宪法确认的新时期重要的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进入新世记后重要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各级各类管理行为;目的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民主法治化;目标是实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要求是执法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当前,公安执法中的“自我中心论”、“法律工具论”、“权力至上论”、“义务本位论”等思想观念明显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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