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其它行政法论文 >
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7)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人权、自由、平等、安全和秩序等是现代法的基本价值所在,是立法的指引和导向。缺少这些价值要素的立法我们难以称其为良法,也难以期待其能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如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尽管因社会和经济制度的特定性质不同而引起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我却依然相信,一种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某些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 不仅如此,在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中,这些基本价值在总体上应当是并重和平衡的;它们不能分别孤立地、排他地作为法律的理想价值目标,而应相互依存、补充和结合,各得其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从总体上看越来越重视体现现代法的精神和价值;但也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法的一种或多种价值的忽视。在一些行政机关的观念中,立法仅是谋求有效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注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这导致我国行政立法中管制性立法与控权性立法不均衡,大量内容是对私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对国家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的内容则相对较少;有的行政机关以保护甚至扩张本部门、本地方的权力和利益作为立法的目标,在行政立法中忙于争权限、扩地盘,而不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有的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不愿吸收广大群众甚至利害关系人对立法内容发表意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整个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行政立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纠正,行政立法的内容必将愈益体现现代法的精神和价值。

  (四)行政立法受全球化的影响将日益深刻

  孙中山先生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今天的时代正在步入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的主要标志是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信息传播的全球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将与世界相互融合,这种融合也必然要反映在立法、包括行政立法上。全球化对我国立法的冲击和影响首先体现在我国立法的内容越来越多地学习、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在经济立法方面更加注意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随着我国加入WTO日期的迫近,我国立法、包括行政立法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必将加快。WTO 贸易总协定对行政立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公开、公平和统一实施方面都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我国一旦加入WTO,就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有关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立法,在立足中国国情和国家性质的基础上,对国外的某些有益经验也应当大胆借鉴。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一个普遍问题,只要是真正维护人权的立法,就包含着世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结晶,就可以而且应当为我所用。另外,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环节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也都必将更加深刻地受到其他国家、特别是法治发达国家的影响。

  (五)行政立法的程序制度将更加完善

  行政立法作为由行政部门制定规则的活动,在民主性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有必要通过完善民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并加以制约。“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 .从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立法程序规定来看,虽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较大差别,但对一些基本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是一致的,如行政立法草案的告知或公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程度上和以一定方式参与行政立法过程,以及立法机关对立法内容进行理由说明等。 在《立法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一些学者一再建议借鉴美国行政立法的程序经验,将“通知-评议”的非正式程序规定在《立法法》中,以兼顾立法的效率和民主参与,可惜未能被采纳。 我国行政立法需要严密完备的程序性法律规范,这一制度的建构既需要总结我国自己的立法经验,又需要大胆借鉴和移植国外的先进立法成果。《立法法》所未能完成的工作,尚需要由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完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