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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重要课题: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4)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行政处理的主要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

  行政许可是立法者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入一定行业,从事一定职业,生产、经营一定产品或提供一定服务等确定一定条件(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规定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进入相应行业,从事相应职业,生产、经营相应产品或提供相应服务,不符合条件者则不被准入的制度。如何保证立法确立的准入条件的实现呢?显然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者的审批行为(即行政许可行为)。对于立法确立的实体条件,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者的审查、审核、考试、考核等方式核实、认定;对于立法确立的程序条件,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者的审批过程、步骤和顺序实现。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执法行为是实现立法的安全、秩序、权利、自由的目的、价值的保障。不过,行政许可行为对于实现立法的这些目的、价值也存在着风险:如果行政许可权被执法者滥用,不仅不能保障立法的上述目的、价值的实现,而且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法律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行政征收是立法者为了维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向国民提供“公共物品”,或为了保障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某种特别需要,而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税或费)或者一定数量财产(动产或不动产)的制度。行政征收立法与行政许可立法一样,不可能自动实现,而必须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如税收征收机关等)的行政征收执法行为实现。行政征收主要是指征收税款,除了税收以外,还包括各种规费和各种相当于税的费的征收(如道路保养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土地、房屋等各种不动产或动产的征收。实际上,后一种征收—-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征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偿的,在法律上称为“征用”。由于征用是强制性的,且补偿往往不是按市场价格,而是低于市场价格补偿,从而,这种征用并非购买,而是具有征收的性质。在我国,所有土地都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任何私人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征用仅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在城市,国家“征用”市民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只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征用。当然,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理解为是一种征用,目前将之作为“收回”处理,实际上是很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基本权利的。

  行政给付是立法者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增进国民福利所设立的对社会上的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救济、帮助和给予一般公民以生育、年老、疾病、死亡等补贴、补助的制度。如对因战、因公死亡和伤残人员抚恤的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失业人员救济制度、农村灾害救济和困难救济制度、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补助制度,等等。行政给付不同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对于行政机关是职权,对于相对人是义务;而行政给付对于行政机关是职责,对于相对人是权利。行政给付也不同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以维护秩序;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困难予以救济和为相对人提供福利,以保障公平。行政给付立法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立法本身的公允和平衡:给付对象和给付范围是否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给付标准是否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另一方面取决于执法的合法与合理:执法者是否严格按立法确定的给付对象、给付范围和给付标准实施给付,在行使法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是否考虑相关因素和不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等。

  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同样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同样是保证立法实现的重要执法手段。在法律机制中,立法者通过授予和确定各种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关系与市场经济关系。从理论上讲,只要立法授予和确定各种不同利益团体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是合理的、平衡的、明确的,人们又都能自觉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相应社会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就会处于顺畅、有序的进行状态。然而,在实践中,理论上的假设条件是很难全部存在的,且不要说人人并非都是君子,都会自觉地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就是立法者,也并非都是圣贤,能将各种不同利益团体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规定得那么合理、平衡和明确。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相互就其权利、义务归属或界限发生争议和纠纷,从而使相应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或失序状态。为了明确争议、纠纷各方的权利义务,使相应法律关系恢复到立法者所欲设定的状态,国家除了建立司法机关,为争议、纠纷各方提供司法裁判机制以外,另一重要措施就是建立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制度,为相对人提供较司法廉价的、程序简便的解纷机制。作为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相对于司法的另一个重要优势是其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以及由此形成的高效率。由于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的这些优势,故其在现代法律机制中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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