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其它行政法论文 >
遏制行政不作为(2)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其二,建构和完善刚性的司法审查机制,是遏制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

  实践证明,司法审查是遏制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有效武器。

  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将“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拒绝或拖延颁发许可证、执照,不发给抚恤金”的案件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件,近年来行政不作为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了明显上升。可以说,提起行政诉讼已经成为行政相对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的主要途径。需要指出的是,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需完善,建议进一步扩大对行政不作为的收案范围,行政相对人对任何行政不作为原则上均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之,只要重视从制度层面建构刚性的责任行政机制和司法审查机制,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终究是难有藏身之地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