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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洁:2004年社会保障行政法治发展综述(2)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听证制度的实践。例如,2004年 3月11日下午,北京市大兴区即对即将施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了听证。其中,代表大致为50多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以及村民代表等。[13]2004年4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南路东社区也为低保申请者举行了听证会,这是该社区为防止骗保以及居

  委会在办理低保时优亲厚友等情况的发生,首次召开申请低保听证会。[14]2004年6月2日,江西省就“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举行了听证会。[15]整体上,这些听证制度的实践大体表现为两种:其一,为针对某种具有普遍影响的立法听证;其二,为针对做出具体社会保障发放决定时的听证。

  2、规范作出社会保障行政决定的程序

  2004年,涉及到社会保障的程序得以进一步规范。以2004年出台的《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为例[16],其中即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申请资格和程序。而各地根据已存在的相关规范,在社保金的发放上也更为规范。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200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其以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促使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被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在实践中得以落实。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共有2200.8万城镇居民、952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此外,2004年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专家咨询办法》、《民政部关于通过互联网促进公众参与民政工作的办法》[17].这些办法的出台,亦提高了民政部在作出相关决定时公民的参与程度。

  3、社会保障行政中的信息公开

  社会保障行政过程中相关资格规定、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有助于社保金申请者知悉作出行政决定的过程和原因。2004年,中央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是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公告发布办法》,规范了民政部公告发布的相关程序,并扩大了社会公示的范围。比如救灾、低保资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助款物的使用等都要适时向社会公布。[18]

  此外,2004年各地的一些实践做法亦提高了社会保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例如,2004年,湖北省宜昌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出台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书》。《告知书》共含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任四个部分。以此,可减少工作人员的重复解释工作,提高工作效率。[19] 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了“劳动保障行政超市”。例如,浙江省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其将社会保障行政的相关工作方法、步骤、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一律公开。而各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也开始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目录,例如成都市和长春市等。

  (三)社会保障行政中新的活动方式、职能转变以及基层社保组织

  2004年,中央和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开始逐步探索各种行政活动方式,以期有效并公正的实现社会福祉。其中,最为明显的趋向是社会保障行政中不断被引入诸多社会化和民营化的方式。与此同时,各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开始不断探索新的组织结构,并不断加强地方基层组织在社会保障行政中的作用。

  1、 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2004年,社会保障行政继续朝社会化的方向发展。2004年,主管部门提出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思路,要求以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为目标,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在这种强调生育保险社会化的趋向下,到10月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53万,比年初增加498万人。[20]

  而社会保障行政中也开始不断探索新的活动方式。例如,不断运用“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开始逐渐引入契约、招标投标方式等建立福利机构,逐渐实现国办福利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云南省为例,截至2004年,已有民办福利机构39所,收养1000余人。[21] 民办福利机构以及民办福利资金的不断引入,使得原有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逐步由民政事业的直接参与者转为间接的监管者与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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