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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制度选择(6)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工具主义的财产观正是学者们在否定劳动学说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最终成为当今影响力最大的财产法学说的。根据工具主义的观点,人们遵守的正义规则是出于个人私利,同时也自然有利于公共福利。私人所有权及其规则的基础除了实用的目的别无其他。法律为了个体的福利和社会整体秩序才创立规则,而并非出于自然法上的目标,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刺激知识产品的供给并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在此基础上,专利制度也自然成为一种刺激发明创造的供给并避免重复开发的法律工具 .

  工具主义财产观的意义在于为解决作为知识产品创造基础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行的途径。随着知识产品的创造日益成为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如何确认权利的归属以维持分配正义成为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难题。工具主义较之劳动学说而言更关注投资者或组织者的商业利益,这无疑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如果将知识产品的权利分享给投资者会促进科技产品的供给,那么依据投资确定成果归属也是可以接受的。计算机软件和影视作品等著作权归属的现行规定就是工具主义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竞争后取得的胜利果实。

  土著民族提供的基因资源可以被视为一种资本投入。基因资源的特殊性使其对后续技术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因提供者也因此具有一般的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优势地位。为了确保基因资源提供者保证向研究人员提供充分的资源,专利法完全可以以工具主义财产观为基础在确定专利权的归属时考虑基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而不必拘泥于劳动学说的限制。这样,才能从制度上调整“生物海盗”等侵犯土著民族权利的行为,从全人类的层面上维护分配正义。

  四、思考与展望

  《超越知识产权》一书作者针对土著民族传统资源保护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重新选择,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挑战向我们提出的课题。归根到底,原始社区经济模式的特殊性导致其与文明社会的现有的法律框架不相适应,必须构筑新的权利制度来保护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的传统资源。其实,无论是《超越知识产权》中缺乏执行土壤的“传统资源权”,还是我在本文中提到的“农民权”和基因资源提供者权利,都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方案而已,并无多少确定的结论。但是,没有结论的讨论,照样可以引导我们利用不同的思维方法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去思考制度背后的规律 .

  中国从远古时代至今都是多民族的“集体的国家” ,这也使保护传统资源的讨论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在知识产权制度基本上适应社会发展的现状下,我们不能忽视现有制度对少数民族传统资源保护的不足。无论我们需要为传统资源构建的新的制度是否符合传统知识产权的类型和范围,对制度选择的分析也必将有助于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发展作出更加深入的思考。这也正是本文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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