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8)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1999年5月,美国与日本发表联合声明,对涉及电子商务的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意见。
1999年7月,美国在草拟的“统一商法典”(UCC)第2条B项的基础上,颁布了“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这是一部示范法,有待于各州分别确认、生效。到2000年6月,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已经立法采纳了这一示范法,华盛顿特区和俄克拉荷马州等6个州准备立法采纳 .
1999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了一项议案,确认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
1999年10月2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签发了一项“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案”(COPPA),这一法案是在1998年被国会通过的,规定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Web站点必须通报父母他们采集信息的用途,获得批准方可收集这类信息 .
1999年11月,美国公布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了三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令,其中一项是“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这三项法案是由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11月18日和11月19日通过的。
1999年12月,美国公布世界上第一个Internet商务标准。
2000年3月14日,经过长达两年的艰苦谈判,美国和欧盟就数据保护问题达成了一项协议 .5月31日,美国和欧盟签署了一项旨在保护在线消费者隐私及创造良好电子商务环境的条约,填平了美国和欧盟在保护隐私方面存在的差距 .
2000年6月14日,美国众议院以426票赞成、4票反对的压倒优势通过了《国际和国内商业中的电子签名法》 ,6月16日,美国参议院也以87对0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这一法案 ,6月30日,克林顿总统以电子签名和传统书写签名两种方式签署了这一法案 .这一法案将于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自1995年以来,美国已有46个州通过了类似的电子签名法。
2000年10月26日,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公布“迈向21世纪:B2B电子交易市场国际竞争政策”的研究报告。
8、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CTDI),为电子商务的研制和开发奠定了基础。
1982年的欧洲理事会秘书长的《电子处理资金划拨》报告,已经提出计算机记录文件可以相当于纸面文件为证的意见。
1995年11月23日,欧盟发布个人资料保护指令(Directive 95/46/EC)。
1996年3月4日,欧盟通过《有关商业通信》的工作文件(COM<96>192)。
1996年8月30日,欧盟提出《有关信息社会服务法规透明度规则的法令》建议(COM<96>293)。
1997年4月15日,欧盟提出《欧盟电子商务提案》。这一提案从电子商务革命、确保进入全球化市场(基本设施,技术和服务)、建立一个有利的管理体系、促进有利的商务环境等四个方面作了全面的论证。
1997年9月9日,欧盟提出《关于有条件介入服务法律保护的指令》建议(COM<97>628)。
1997年10月8日,欧盟通过《确保电子通信的安全和信任: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和加密问题的欧洲框架》的工作文件(COM<97>503)。
1998年5月13日,欧盟发表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COM<98>297)。
1998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隐私的指令》(又称《欧盟隐私保护指令》) .
1998年11月欧盟《私有数据保密法》开始实施,这一法案是1995年开始起草的,涉及到输入网络站点、存储于因特网服务器上的及内联网上传播的私有数据保护问题,业务范围十分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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