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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关系(7)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这种模式可以促进农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同时,又不会使国家投资的技术成果丧失知识产权保护,丧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最终促进我国农业和粮食安全。

  2、 我国“打赢高科技局部战争”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完善国防保密专利制度。江泽民认为:“知识作为一种军事要素,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中占有特殊的地位。”[35]当前在国防技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领域的专利权为外国申请人获得,国防工业在武器制造方面的法律空间缩小,另外,多年的封闭型、计划型国防工业体系在拥有大量创新的情况下却白白失去专利权,进一步为外国申请人所封锁[36].要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靠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创新,另外一方面则改变传统军事工业技术共享的模式,以知识产权的明晰化来推动军事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竞争。也就是说,打破军事技术开发大锅饭的局面,谁开发,谁享有,军事装备要通过军事工业企业之间的竞争性的开发来不断提高水平,而不是一家研究,大家享有。这样的方式看似降低了军事装备技术革新的速度,但由于这种制度的潜在的促进技术开发竞争的力量,最终的结果是技术创新大量增加和军事装备水平的快速提高以及可持续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军事工业企业重视专利,才有利于军事工业企业涌现大量的受专利保护的新技术,进而有利于我国的军事安全。

  3、 加强对新药及医疗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促使新药和新医疗设备的大量涌现,保证我国的公共健康安全。随着专利战的日益激烈,在医药、特别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技术应对措施的方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公共健康是核心的国家安全利益之一。比较而言,医药产业的利益是较小的利益,而公共健康利益则是较大利益。在我国医药研究开发明显较弱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能够获得有效的新药是极为重要的。通过提高医药和医疗器械专利的保护标准,吸引外国医疗企业针对中国人特定情况开发新药,不失为一个保证公共健康的有效手段。同时,如前所述,专利保护并不会窒息国内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在强制许可条款的威慑下,我国应该加大医疗和医疗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延长相关领域技术的保护期限,以高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水平来促进新药的不断涌现。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药品不能研究出来,65%不会被利用”。[37]同时,由于科学研究和实验一般不会侵犯专利权,因此,后续的研究可以利用医药专利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新药的进一步开发。另外,新药的开发往往投入巨大。例如在美国一种新要往往需要花费10已甚至20亿美元,经历2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因此,新药研究开发需要专利的强有力保护,以便于发明人收回投资。否则新药研究就是不可持续的。我国有13亿人口,公共健康问题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同时,随着医疗和基因科学的发展,新的药物、疫苗越来越与特定人群的特定状况有关。[38]

  如果对于公共健康应急技术研究所必须的基因、病毒等微生物授予专利而“不要求任何回报”,那必然的结果是增加研究的成本,延长研究的周期。因此,建立某种形式的“公共专利”也不失为解决公共健康的途径之一。[39]由国家确定公共健康危机并将应对该危机所形成的技术措施(包括药物和器械)的知识产权授予某个特定机构,并进行非独占许可,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国家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能力,减轻公众负担。

  4、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特别注意保护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随着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许多高科技企业掌握了许多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乃至我国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没有有效的、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使商业秘密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例如,华为公司投资数亿元人民币开发的某项技术,被原职工辞职后窃走,以一千万美元的价格出卖给某美国公司[40].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其科技核心竞争力。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不加大惩处力度,必然不利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因为,华为尚是一个大型的、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企业,如果这样的情况被规模不大、仅有一两项核心技术的企业遇到,那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为了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必须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加大力度,打击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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