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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及其发生机制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对知识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开发、转化及保护程度将更为典型地体现当代科技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特质。文章从知识产权法对知识创造主体的公平感知、行为强化、成就期望等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及其发生机制。

  “法律是功能性的”。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而且,知识产权法的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嬗变,正如法学家达维德所说:“现代社会有一种以法为手段来组织和改革社会的新趋势,法已不再被看作单纯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而逐渐被公民们甚至法学家们视为可用以创造新型社会的工具。”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发展和日臻完善的过程也正是从对知识产权的侵害者的制裁开始逐步向对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和运用主体的激励演化的过程,知识产权法的制裁功能将逐渐减弱,而激励功能则日益凸现。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着力点的变迁说明了这一点。同样,我国要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必然要重视并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功能,保障科技人员的基本的特定权益,提升科技人员的精神状态,挖掘科技人员的智慧潜能。

  一、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蕴涵

  法律从本质上讲是对人的行为选择的干预,如果法律对人的行为不能产生影响那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应该说法律是功利性的,而且这种功利性体现于具体而实在的社会现实当中,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同样是对人的行为选择的干预,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激励的目的是挖掘知识创造主体的智力潜能,使其创造出更为丰富的知识(科技)成果(这一功能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二是鼓励知识产权的应用主体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换过程中有更多的突破,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社会进步的价值延伸。要阐明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首先要弄清激励(motivation)的涵义。从表层意义来说,激励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至于什么是积极性,则涉及更深层的问题。在人们一切行动的背后,一定有其如此行动的激励,说明激励就是为行为提供的动机,无论是积极的劝诱、消极的制裁,还是努力营造一种“精神风气”,其目的都是影响人的行为,并使人的行为朝向预期的目标。激励较为抽象,通过观察激励所导致的行为,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关于激励的假说。譬如弗鲁姆把激励定义为对个人及低层组织就其自愿行为所作的选择进行控制的过程;爱特金森认为激励是对方向、活力和行为持久性的直接影响;沙托认为激励是“被人们所感知的从而导致朝着某个特定的方向或者为完成某个目标而采取行动的驱动力和紧张状态。”从诱因和强化的观点看,激励是一种外在适宜刺激,是将外部适当刺激(诱因)转化为内部心理动力,从而强化人的行为。还有人说:“激励就是在人的前面放一大块金坨子,后面放一只老虎。跑得快的得金坨子,跑得慢的被老虎吃掉。”这个定义有些夸张,但与科技人员的工作性质较为契合,正好说明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的科技竞争是十分残酷的。

  知识产权法无论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奖励、认可、成果保护及运用程序的规定(正激励)还是对知识产权侵犯者的制裁(负激励)都离不开激励的范畴。充分调动积极性,挖掘科技人员的潜能是科技进步至关重要的环节。美国为促进科技发展,在立国之初即1790年就颁布了专利法,1890年的《谢尔曼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等都对保障美国科技创造自由,促进科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科技奖励工作,早在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发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和《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55年又颁布了《中国科学奖励暂行条例》,196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78年重新修订《发明奖励条例》,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之后又加紧制定了《技术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一系列科技奖励、技术革新的行政法规,并且在原子能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的单项立法也取得了较大进展,2000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面对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知识产权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都能够从容应对。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不断加大科技奖励力度,1999年将《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合并,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这无疑对我国科技人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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