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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依法提起公诉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近日,山东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被告人余永力(化名)提起公诉。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该罪名后,该院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余永力组织马小勇、陶红磊(化名)等人到青州市以推销湖北新田公司“娇妃”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此骗取财物。案发时,被告人余永力是该传销网络在青州的最高组织者,代理级别属B级代理员,他先后引诱400余人参加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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