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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税10% 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2)
www.110.com 2010-07-07 00:17

税务专家建议——

税务筹划根本是合法 抓住优惠也可避税

税务研究专家指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各种巧妙安排。“税务筹划的根本属性是合法性,决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但要大胆做法律没禁止的事。”

我国的房产税收政策中也有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应该懂得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例如市地税局对在6月1日前签订的、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含外籍及港澳台籍个人)缴税期限作出明确规定,8月31日后办理契税申报手续的,将按新税率缴纳购房契税,付出加倍的税款。在这个新规定下,纳税人的避税方法有两种:

合理避税方法一

高价房要延迟缴税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了。

合理避税方法二

超大房须按期缴税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紧在8月31日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了。

商报链接

买卖房屋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二)土地增值税

1、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居民个人拥有的非普通住宅,凡居住满5年或者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此优惠政策,为提高工作效率,朝阳地税局一般采取先征后退的原则,即:售房者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先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向其代开发票的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材料,即时办理免税及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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