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3)
www.110.com 2010-07-07 00:02
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3.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当事人办理差价换房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差价换房合同;
2.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证明)或者商品住房、其他所有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差价换房手续的,应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自取得出租人的征询意见之日起的13日内,完成差价换房的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和手续的,开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和手续的,作出不予差价换房的决定。
- 上一篇: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 下一篇:房产交易手续
相关文章
-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 ·关于《上海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
- ·关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试行办法
- ·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有关政
-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 ·关于市属公有企业实行支票联签办法(试行)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 ·上海市铁路专用线日夜装卸车办法(试行)[失
- ·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