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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十三条”新政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5月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公布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深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本地实施细则,《意见》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情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要在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作为三种保障性住房之外的第四种住房,安居商品房是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凡有深圳户籍的高、中初级人才,在深圳工作居住满3年后,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售价低于市场商品房房价的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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