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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二十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的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客观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坚定消费者、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避免虚假和不实报道,为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出现市场的不良反映。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实施,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五县市可视情况参照执行。


  主题词:房地产发展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印发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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