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市1982年以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真实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本情况清理、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国土资源、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就业等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清理核实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 清理、核实征地基本情况
1.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批准征地单位、批准文号、批准征地时间、批准征地的耕地面积、非耕地面积情况。
2.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情况。
(二) 清理、核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
1.农转非人员的数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农转非时间、劳动力安置情况,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16周岁以下人员)情况。
2.农转非人员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
(三)清理、核实征地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
被拆迁户的户数、拆迁面积、住房安置的方式、安置户数、安置面积以及应安置至今未安置的户数、人口和面积情况。
(四)清理、核实工作数据实行分段汇总
1.第一时段:198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2.第二时段: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3.第三时段: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实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抽调专人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务必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真实、准确、详细地填写并按时上报汇总表。2005年8月26日前各征地单位填表(见附件1、2、3)报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005年8月29日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汇总表(见附件4、5)上报市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303室,联系电话8119280)。
特此通知。
附件:1.自贡市征地情况统计表
2.自贡市农房拆迁安置情况统计表
3.自贡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4.自贡市征地情况及农房拆迁安置情况汇总表
5.自贡市农转非人员现状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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