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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排查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开展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铁岭市开展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方案

  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决定,2005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及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环境存在事故隐患,一次事故可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以上(台100万元,下同)的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通道、器材、疏散环境隐患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重点是商场、宾馆、车站、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

  3、道路交通(包括水上)。重点是桥梁、危险路段、车辆(特别是改装车)、机动船舶和道路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

  4、建筑安装与公共设施。可能造成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的建筑与设施。重点是危楼、危房、煤气、可燃气等建筑与设施及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施工与作业场所。

  5、特种设备。未经法宝检验合格,可能发生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6、其他可能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重大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步骤和方法

  1、排查整治。首先由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由系统和主管部门进行排查,无主管部门的由乡镇、街(社区)负责区域排查。

  排查要边查边改。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不能排除的,要将情况登记造册。

  2、评估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排除的隐患要组织评估并写出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明确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序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和治理期限。

  各主管部门、乡镇、街(社区)要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期限、目标,治理措施,责任单位、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集中整治。企业是整治事故隐患主体,是责任单位。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破产企业、公共设施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责任单位在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对在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单位,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治,经停产、停业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三、职责划分

  1、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包括乡镇、街),是直接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各级经委、安全生产监管、城建、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1、自查整治阶段:2005年4月15目至5月15日;

  2、行业、主管部门复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3、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阶段:6月l日至6月15日;

  4、各级政府督办、总结阶段:6月16 理体制 日至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治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建立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参与检查,研究落实整治方案。

  3、实行隐患整改跟踪督查制。对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要逐级上报;对暂不能整改的要逐级上报隐患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各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并按照行政区域根据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实施跟踪督查,同时及时向政府报告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

铁岭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启发 副市长

      谷凤杰 副市长

  副组长:刘我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 铁 市经委副主任

      李阳坡 市建委副主任

      王心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军 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家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雨杰 市消防局局长

      孙长韧 市质监局副局长

      鲍逸群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 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我军兼任。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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