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全省各类安全事故接连不断,特别是煤矿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形势非常严峻。1月份我市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75起,死亡25人,受伤197人,直接经济损失131.00万元,同比除事故起数下降1.08%外,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8.69 %、28.76%、44.62%.从势头上看,全省、全市的安全事故都有抬头的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2月22日宜宾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月22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这次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
检查采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市政府组织督查、抽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22日至3月10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特别是对安全危险性高的行业、企业、岗位和薄弱环节必须查细、查深、查透,不留死角。要查认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二)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县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由市经贸委牵头,宜宾煤监处、安监、国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工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工商、供销、建设等部门参加,负责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金沙江铁路桥的安全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对水上运输特别是城区几个渡口的安全进行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经贸、工商、文化等部门参加,负责对消防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和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教育、防疫等部门参加,负责对食品饮食行业和学校的饮食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房管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建筑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建设、质监、蜀南竹海风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公园、竹海等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区县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市领导还将亲自带队,对这次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这次检查的牵头单位要对这次检查认真进行“回头看”和“回头查”,并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抄报市安监局。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
(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建档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1月21日省、市春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五、检查重点
1、小煤矿的整改、关闭工作和“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客货车船“三违”、“三超”现象和农用车非法载客情况。
3、电力、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4、生产、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索道等危险设备和设施。
6、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布置、组织和带队参加检查,不能以开会、转发文件等代替检查工作,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组织有序、工作落实。
(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突出重点,不留死角,讲求实效,做到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攠,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决不能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项项记录在案,一项项跟踪督促整改。要痛下决心对隐患进行整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达标的不得恢复生产营业。
(三)各检查牵头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对特别严重和典型的问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要纳入对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2002年年度目标考核的范畴。对行动迟缓,作风漂浮,检查走过场,工作严重不到位、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唐 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耀安 市经贸委主任
高世明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办主任
成 员: 刘国正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家明 宜宾煤监办事处主任
钟跃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焱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根远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永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家兴 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文顺 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家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费昌宏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郑四川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世雄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游 翟 市港监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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