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262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9)文58号《关于漳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调整漳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漳州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按下列额度进行调整。
1、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从现行5%一律调整为6%。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从现行5%一律调整为6%。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0%。
3、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到岗的第二个月起,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分别达到15%。
二、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按199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按缴存比例计算后,不足15元的均按15元缴存; 15元以上不足16元的,按16元缴存;16元以上不足17元的,按17元缴存。依此类推。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分别不得少于45元。
三、各缴存单位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到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报“新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住房普查及建立职工个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山市市区住房公积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住房公积金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住房公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市区城镇最低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和照
-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
-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党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的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特大重大安全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安全技术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水路运输管理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的通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提高劳模医疗和养老保
-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