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实行联合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按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审批权限实行公级会审。凡开发公司按级向市、区(市)县有关部门申请开发项目转让的,由市、区(市)县开发办牵头,会同市、区(市)县计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会审,取得一致意见并切实落实有关责任后,方可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二、凡未经联合会审,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予以纠正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房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型警务体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信用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国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干预商业保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检查整治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检查整治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文化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渝怀铁路沿线车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安全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万人春运安全大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