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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www.110.com 2010-07-26 11:15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国并购浪潮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跨国公司并购不仅带来了我国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对我国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是垄断。这种垄断可能表现为外资控制东道国市场,进而破坏其良好的竞争秩序;也可能表现为制约东道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影响其民族工业的独立性;还可能表现为控制东道国的经济命脉,从而威胁其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跨国并购投资监管过程中,纷纷构建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制管理体系。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都是以反垄断作为首要目标的“经济宪法”。近年来,随着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兴起,在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也已出现了被外资垄断的倾向。加上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垄断,对我国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紫各庄异地送花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所以无法从根本上制止日益严重的垄断行为。为了有效利用跨国并购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同时尽量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规制外资并购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特点,尽快填补反垄断法的立法空白,在此基础上确立跨国并购法制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便规范跨国并购主体的投资行为,使利用外资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一、中国外资并购中垄断倾向的主要特征分析

  在国际直接投资中,外国投资者进入东道国投资一般采用新建企业和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两种方式。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进入方式为新建企业。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的调整,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形式。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基本上都采用新建企业方式,外资来源主要是周边国家或地区。由于当时大部分跨国公司不很熟悉我国的投资环境,因而往往采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形式,以求在建立企业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依靠中方力量打开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逐步扩大和外商对华投资环境熟悉程度的加深,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外资对股权的要求也与日俱增。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在我国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形成控股态势,使我国民族工业特别是幼稚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强大冲击。从近年情况分析,我国外资并购中出现的垄断倾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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