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竞争 > 串通投标行为 >
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关于转发福建省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县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宣传提纲并结合本系统、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使市场各方主体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开展串通投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措施和有关规定,增强法纪观念和判别是非的能力,积极参与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提纲要在建设工程、土地、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交易、采购信息网络公布,并印制成宣传材料,在办事窗口向公众发放。

  附件: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

  政和县市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附件:

  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提纲

  1、为什么要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市场全面开放,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机制参与我省各项建设,为福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串通投标(含串通竞买,下同)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黑恶势力以胁迫手段控制交易结果的现象。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寄存器国家、集体利益和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为此,根据省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我省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并将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违法待业纳入整治范围。

  2、串通投标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强,相关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