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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www.110.com 2010-07-17 14:09

  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规划审批中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性指标。提高容积率意味着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给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但同时会导致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下降。近年来,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改变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导致在这一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

  针对近年来规划管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通知》对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明确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规范容积率调整的审批程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部署。《通知》强调,建设用地容积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规定的六个环节进行。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要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善容积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据悉,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组织对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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