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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的发展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影响(8)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国民银行,德国的德累斯顿银行、巴伐利亚联合银行,荷兰的商业银行和荷兰银行等均积极开办跨国公司并购和咨询业务,甚至直接参与跨国并购。我国银行可借鉴国际上著名银行的经验,在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融资中,实行银企联合,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并购提供融资服务。民营企业通过银行的互惠互利政策,得到大批资金,自身就能不断壮大。

  3.1.6创建大品牌企业

  加快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支持战略产业中优势企业联合重组,形成集中优势,以攻为守,主动出击海外反并购。联想并购IBM、南汽并购英国罗孚汽车,都体现这一战略思路。海外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方面需要民营企业增强实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建设,增加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

  3.2外部环境对民营企业的辅助措施

  近几年来,外资企业大举进军我国市场,掀起了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他们的着眼点是投资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直接收购我国民营企业,出现了饮料、化妆品、洗涤剂、啤酒等行业被外资控股的局面,且势头有增无减。我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的领域将逐步放宽,对外商的限制将逐渐减少。此外,我国的民营企业改革为外资提供了众多的并购目标企业。可以预见,外资并购民营企业的势头将会愈演愈烈。基于有效竞争和其他善意动机进行的跨国并购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基于垄断市场或投机动机的跨国并购则会对一国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在肯定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积极作用的同时,应在借鉴外国管制外资并购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规范、控制外资并购,扼制其负面效应,适度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

  3.2.1完善有关的法律和制度

  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对于引进的外资,各国法律一般会赋予其国民待遇。然而在某些方面我国却赋予了外商以超国民待遇。例如,减免税、减化审批手续等方面的规定,使得不少外商利用我国的倾斜政策和国内外体制的差别,在并购过程中谋利。有的外商在并购我国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时,不仅提出控股51%以上,而且要求一段时间后出资。达成协议后,外商再利用这段时间在国外“借壳上市”筹措所需资金,然后再以此作为出资获得收益。这些待遇,民营企业在跨国并购中根本不可能享有。对此,(1)我国应尽快完善各项法律规定,赋予外资企业以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2)严格支付条件,在购买资产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力争外资能与内资同时到位。

  完善资产评估制度。现实中,外资并购我国民营企业资产评估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些目标企业因急需资金根本不作具体评估,仅以帐面资产净值作价参股;(2)资产评估时,有些中方企业无视无形资产的价值,仅将有形资产作价入股;(3)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因过多的行政干预,难以按市场规律进行核算。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多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济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难以使外国投资者信服。因此,应建立作为企业并购中介机构的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市场规律办理。(2)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强化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尤其要加强并购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完善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1)应完善证券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目前,外资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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