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折旧额,贷(增)记“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转帐,借(减)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
(2)流动资产的清理
盘亏、毁损的产品、材料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产成品”、“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等科目。盘盈的产品、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没有计划成本的按估计成本),借(增)记“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企业清理当期如有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和待摊税金,凡可受益于以后各期的,仍应保留在“待摊费用”和“待摊税金”科目;其余部分,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待摊费用”、“待摊税金”科目。企业清理当期如有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凡需由以后各期支付的,仍应保留在“预提费用”科目,其余部分,借(减)记“预提费用”科目,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企业应对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确认后,原则上应转交受让产权企业。按照规定确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货款和欠款,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应收销货款”等科目。按照规定确定的确实不能偿还的货款和欠款,借(减)记“应付购货款”等科目,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帐,送交入库的残料按估计价值,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其他待处理财产损失,借(减)记“流动基金”科目,贷(减)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待处理财产收益,借(减)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贷(增)记“流动基金”科目。
(3)专项资产的清理
盘亏和毁损的专项物资,借(增)记“专项物资--待处理物资损失”科目,贷(减)记“专项物资--库存物资”科目。经批准转销,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物资--待处理物资损失”科目。
盘盈的专项资产,借(增)记“专项物资--库存物资”科目,贷(减)记“专项物资--待处理物资损
- 上一篇:黑龙江企业兼并承包租凭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
- 下一篇: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相关文章
-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 ·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暂行规定
-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
- ·关于企业兼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 ·厦门企业兼并暂行规定
-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河南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陕西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
- ·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河南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陕西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
- ·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的三个误区
- · 合并控制在欧洲和德国的新发展
- · 同一企业合并控制的会计处理
- · 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 · 什么是豁免要约
- · 什么是集体企业
- · 股东会职权
-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 · 为股东会制度纠偏
- · 隐名合伙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