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之意思决定
www.110.com 2010-08-05 14:27
公司分立之意思决定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上一篇:外资并购中的法律问题(一)
- 下一篇:公司分立协议之制定
最新文章
-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的三个误区
- · 合并控制在欧洲和德国的新发展
- · 同一企业合并控制的会计处理
- · 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 · 什么是豁免要约
- · 什么是集体企业
- · 股东会职权
-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 · 为股东会制度纠偏
- · 隐名合伙的特征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