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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www.110.com 2010-08-05 14:11

  一、中国证监会、北京国资等不予核准的风险

  (1)新泰克因拍卖取得股权、首创集团因股权转让导致所持股权超过公司股权的30%而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新泰克、首创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要取得北京国资的批准;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4)前锋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以及首创证券业务资质的承接等问题,尚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或批准;

  (5)北京巨鹏投资公司、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将所持首创证券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6)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合规性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

  (7)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涉及的有关股份处置事宜尚需首创证券其他现有股东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议和批准。

  二、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方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需提交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涉及的公司资产置换及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需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方首创集团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重大资产变化事项存在不能获得临时股东会议通过的风险。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前锋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议案构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可分割的整体。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本次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未能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前锋股份仍将保持现有的股权分置状态,同时本次交易也将相应终止。

  康达认为:公司本次置换及合并已完成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在置换及合并议案分别经有关主体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及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即可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四、债务剥离的风险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和《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前锋股份现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到新泰克。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就本次资产置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在资产置换获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后,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并对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出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向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首创集团的书面承诺,如前锋股份的相关债权人要求前锋股份就所负债务的转移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该等债务,则首创集团愿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承担提前清偿义务;因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函而无法转移的债务,首创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在上述债务到期前向相关债权人足额进行清偿,以保证重组后存续的上市公司免于清偿该等债务;若债权人未来坚持要求上市公司清偿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首创集团保证立即足额向上市公司作出偿还和补偿,以使上市公司免于遭受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首创集团提供的上述担保均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存续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存续公司的主要业务与风险因素因本次交易事项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承接首创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资质,首创证券的业务、人员、经营体系、重要协议等将全部进入存续公司。但是如果合并后存续公司盈利前景不如预期,则合并可能使本公司股东遭受投资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后,前锋股份将从事证券金融业务,主营业务完全转变,未来的经营发展将面临以下风险因素:

  (一)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波动的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证券公司的承销、自营、经纪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大幅度下降。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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