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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城建投资管
www.110.com 2010-07-09 11:2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组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市城建系统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建投资公司是根据《》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

  二、城建投资公司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公司”)的国有股权。

  (二)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的国有股权。

  (四)划入市煤气总公司净资产(扣除改制成本)。

  城建投资公司资本金所有权归属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兴蓉公司、兴南公司、兴东公司的出资人相应变更为城建投资公司,兴蓉公司、兴南公司、兴东公司相应变更为城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市国资委在市城建系统其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拥有的国有股权原则上逐步划入城建投资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手续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履行。

  四、城建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划入公司国有资产的经营及保值增值。

  (二)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任务。

  (三)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融资。

  (四)运用法定可支配资产进行其他合法投资。

  五、在城建投资公司正式挂牌前,成立“城建投资公司筹备工作组”,负责公司的具体组建事宜,筹备工作组人员名单以成府函[2004]108号文件为准。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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