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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私营企业职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4年度企业基本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99号)精神,经征求省厅意见,现将我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从2004年6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企业缴费费率调整为2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主、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通知》(成办发[2001]45号)关于私营企业缴费费率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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