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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3)
www.110.com 2010-07-09 11:52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遵守本规则,接受主办券商监管;
  (四)对主办券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监事除同样应当履行上条所述职责并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外,还应当承诺促使公司董事遵守其承诺。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应当在《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本人持有所在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受查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情况;
  (四)其他任职情况;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主办券商认为应当由其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监事应当在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券商提交有关最新资料披露并备案,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报告主办券商并公告;
  (六)负责保管公司、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公司董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七)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主办券商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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