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动态 >
【企业注销】规范清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规范企业注销环节清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开立、注销等经营变化日益频繁,特别在企业的注销环节中,若不加以规范,势必助长企业利用注销来偷逃税款的风气,不利于倡导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因此,税务机关有必要加大对注销企业的清算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1、完善注销清算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仅仅是理想状态下的清算,因此有必要制定清算管理的相关细则,对组织清算的部门、清算组织的组成和义务以及特别清算的条件、程序、内容、期限、中止和终止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程序上合法了结清算,有效地督促公司或其出资者依法清算,防止清算长期拖滞,防止清算主体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或怠于清算,损害债权人和国家的利益。

  2、明确注销程序,规范注销办法。制定管理措施严把企业注销关:一是增加税务注销的前置条件。除已经规定的要求注销企业报送资料外,可以根据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如以100万元为限),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在注销时,要求及时开展清算。办理清算后,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情况。如果没有企业董事会决议,清算委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税务部门可拒绝注销。二是实行注销登记提请制度。由管理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清算前的审核,对申请注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申报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结清所有应纳税、费、资金、滞纳金和罚款。三是强化清算环节的税收核查。合理确定注销登记清算时限,合理调配时间和人力。以有实际业务结束年度起向前溯及三年,确定税收重点检查内容,有效地遏制纳税人利用注销环节的漏洞偷逃国家税款。税务机关检查后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对其经营期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是否结清,发票、税务登记证是否缴销,存货如何处理,资产是否增值,增值后的资产如何分配等涉税信息予以披露,再据此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联合工商、国税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清算。一是对注销企业进行清算时,由工商、国地税共同参与,根据管辖权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事项,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利益。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定期与工商、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注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三是税务部门内部都要建立注销户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注销户定期再进行清理,对注销后仍经营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是加强合作,严防纳税人“恶意注销”。由于当前工商部门对未经清算企业可以保结方式注销(由股东承诺对原企业未了债权债务负责处理),而税收债权仅限于经公告的欠税,企业如有偷逃税款行为而在注销前未被发现并作出处理的,则不属于保结注销的债务承诺范围,税务部门也就无从追缴该笔税款。因此对未经税款清算并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与工商部门达成一致,要求其一律不予注销。此外,对那些因未参加工商年检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从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督促企业办理税款清算及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同时提醒工商部门不要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清算完毕前将该公司自然注销,以免税务部门到时追索无门。

  4、建立相关的审批时限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注销迁移手续过程中,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相关的审批时限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按照现行的税收管理机制,积极理顺注销环节管理,完善注销手续衔接,以规范的操作降低漏管机率,提升管理水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