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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注销】清算期间
www.110.com 2010-08-04 14:10

  清算期间

  清算期间是指从成立清算组到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期间。清算期间的确定在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清算期内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清算活动;其次清算期间所产生的清算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反言之,清算程序终结后,申报债权的,清算组不再登记。因此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清算案件中清算期间的确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报告

  在公司清算注销的程序中,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公司清算的审计报告,各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确定是否可以通过本部门的审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会记载清算期初数和清算期末数的两组数据。在两组数据中,所有者权益会计科目尤为重要。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0”,则意味着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所有者权益等于“0”,则意味着公司的负债和资产正好相抵,可以通过清算组清算注销登记。若所有者权益大于“0”,则意味着公司股东有取得剩余财产。涉及到清算所得税。其次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都应该是“0”,如果不是“0”,表明公司的债务,尚未处理完结,不能注销。

  诉讼事务

  在公司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涉及到对公司已有未决诉讼的处理和清算期间新产生的诉讼的处理。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清算期间直到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存续,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即不得以清算组为被告或将清算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不应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组负责人。对于已有的未决诉讼,应由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参加诉讼;对于清算期间产生的新的诉讼,则在原告起诉时,应直接在诉状中列明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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