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6)
www.110.com 2010-08-04 15:00
诺和担保是一种对公承诺的性质,是一种公示行为[1],是清算主体自愿承担因其注销被清算企业的行为而带来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涉及该注销企业的债务,并且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亦主张债权的,则清算主体就该注销企业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4、法院对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判决主文,应当尽可能表述的严谨和周全,以便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这是追究清算主体未尽清算责任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在判决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时,应当考虑清算主体在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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