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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司解散清算规定(2)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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