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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国家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1 10:34


   
    二、违法拘留违反何法
   
    拘留所依据的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违法拘留也就是错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为两个部分,前部为实体法,后部为程序法。假如公安机关等作出的拘留裁决所依据的实体法部分正确,仅违反了程序法,如侵犯了被拘留人申请复议的权利,那么,这种违法拘留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亦即为,只有错误依据实体法部分的拘留,才有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程序法部分规定公安机关等查处治安案件的方法和步骤等,违反它只侵犯被拘留人申辩、举证等程序权利,并不涉及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等实体权利。实体法部分规定何种行为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要受到何种治安处罚。这涉及到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对被拘留人适用的实体法有误,也就是对被拘留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和拘留处罚有误,这可能导致侵犯被拘留人人身自由权。所以,负有国家赔偿责任的违法拘留其违反的法律为对被拘留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实体法。
   
    三、违法拘留和不当拘留用何方式确认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承担国家赔偿义务,其前提条件为违法或不当拘留已被确认。这种确认方式分复议确认、复议后诉讼确认和内部监督确认三种。
   
    1、复议确认。其确认方式根据《复议法》第28条规定,主要有:
   
    (1)裁决确认违法。申请人(被拘留人,下同)没有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复议机关裁决原拘留裁决违法。
   
    (2)裁决变更。原拘留裁决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裁决变更;原拘留裁决偏重的,复议机关往往裁决维持。
   
    (3)裁决撤销,并可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原裁决的公安机关,下同)重新裁决。这种裁决,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申请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原裁决依据《条例》时适用法条有误的;原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被申请人在裁决时违反法定程序的。根据前一种情形作出的裁决,大多没有对原拘留裁决违法予以确认。根据后两种情形作出的裁决,对原拘留裁决的违法或不当,有的能确认,有的不能确认。被申请人对案件在查清了事实,收集了充分证据后,认为申请人没有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复议机关的裁决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就是对原拘留裁决违法的确认。被申请人对案件查清了事实,收集了充分证据后,认为申请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警告裁决的,复议机关的裁决和被申请人作出的警告裁决就是对原拘留裁决明显不当的确认。被申请人纠正了原错误的裁决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重新裁决的,该裁决难以对原拘留裁决违法作出确认。以这些方式对违法拘留或不当拘留确认与否,应视复议机关的裁决和被申请人重新裁决的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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