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航运公司诉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通(4)
www.110.com 2010-07-19 09:54
四、过错责任原则是由过错方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分析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损失是明确的。但在本案中,不能查明双方的过失行为与各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各承担50%的损失合理。
相关文章
- ·天津市航运公司诉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通
- ·天津市航运公司诉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通
- ·天津市航运公司诉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通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
- ·天津俪江制衣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
- ·原告天津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区
- ·原告天津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区
- ·原告天津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区
- ·原告天津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区
- ·天津市大桥(集团)公司侵犯中国五金矿产进出
- ·天津市大桥(集团)公司侵犯中国五金矿产进出
- ·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气象台路证券交易营业
- ·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气象台路证券交易营业
-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诉福临门大酒楼归还
-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诉福临门大酒楼归还
- ·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广州国信物业发展公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
-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
-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