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航前双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17 17:41
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 上一篇:关于邻近港口卸货的问题
- 下一篇:对开航前托运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相关文章
- ·对开航前托运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 ·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给付?
- ·劳动法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 ·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思
- ·员工未按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违约金
-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开航前的双方合同解除权
- ·关于责任开始后的合同解除的规定
- ·起拖前,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起拖后,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 ·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的规定
- ·新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详细规定
-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 ·保险合同的解除的有关规定
-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的有关规定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
- ·双方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